(一)书面挂失:客户将 银行卡、存折遗失,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并且提供相关客户信息到开户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办理书面挂失手 续,但委托人要出具持卡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自申请书面挂失之日起3天之后2个月之内,存款人本人可凭《挂失申请书》回执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原 发卡网点办理补换发手续。
(二)密码挂失:客户将银行卡、存折密码遗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及凭证,并且提供相关客户信息到开户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如挂失时持卡人身 份证件可以通过身份核查,可当时办理密码重置;如当时无法核验通过,应自申请密码挂失之日起3天之后2个月之内办理密码重置。
(三)口头挂失: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进行书面挂失,存款人可先凭账号、密码在省内任一信用社、农商银行网点办理电话或口头挂失,也可通过网银、自助机 具等途径办理口头挂失。口头挂失后,存款人应在5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原网点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不再有效。在电话或口头挂失期间 账户不得使用。
(四)解除挂失:如果客户书面挂失后找回原卡、存折或密码,应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挂失申请书回执联到挂失网点办理挂失解除手续,恢复使用原卡、存折或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