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简介:有创业意愿和能力但存在资金困难的退役军人本人自愿申请,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初审、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资格认定后、由本行向服务辖区内的自然人或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自主创业合法经营的贷款业务。
2.贷款额度:个人自主创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初创期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
3.授信期限:授信期限最长可至三年。
4.担保方式:信用、抵押。
5.还款方式: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分期还款均可。
6.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备注:具体贷款额度、利率等以本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